9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
(一)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申请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人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存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四)施工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特点及风险源,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管理要点,交底资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留档备查。
(五)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所承接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专业、规模相符的注册建造师,施工作业前组织班前安全生产喊话,就当班施工作业任务、完成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
(六)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
(七)施工单位应严格划定作业区域,施工区与其他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实施动火作业的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京消〔2023〕131号)《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310号)相关规定。
(八)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九)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含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施工内容,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为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包括:采用自制起重设备、设施进行起重作业;2台(或以上)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流动式起重机带载行走;采用滑排、滑轨、滚杠、地牛等措施进行水平位移;采用绞磨、卷扬机、葫芦或者液压千斤顶等方式进行提升;人力起重工程。
(二)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门口、楼外及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放置施工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员、投诉举报电话、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要求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通过“京通”及时登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移动端,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发现未按规定登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纳入信用管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并留存备查。
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
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安全责任清单》,并留存备查。
施工单位在现场应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使用材料、进场人员等进行管理。
动火作业点应与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施工现场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动火作业与涉及施工作业交叉。
进行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等17部门研究制定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及指导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区域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2.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路、水利(水务)、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文物、公用等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结合部门实际,可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纳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的工程具体标准。
建立北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统筹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完善管理机制,充实机构人员,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各市级行业主管或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管理部门)组成。各市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监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范围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建立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属地政府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实现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能知道、能落责、能监管、能处置、能考核。
(四)逐步建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月度评价、季度联合检查、年度联合考核机制,督促区人民政府、各管理部门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管理部门、属地政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一)负责组织领导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服务工作。
(二)组织制定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管理)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力量,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
(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责任体系、监管流程等。
(二)负责办理辖区内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确认。依据北京市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在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信息登记申请3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施工资料、施工企业信息等进行核实,确认属于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后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向参建单位发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告知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基本情况。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得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三)加大日常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聘用专业人员或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等增强人员力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人员使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信息填报。对发现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登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或移交规自、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
(四)开展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等群众诉求,依法及时核查处理。
(六)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成施工合同内容后,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完工证明,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及时完成完工销账确认。
(一)市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管理部门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结合部门实际可制定本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可编制本行业、领域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应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掌握本行业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级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分工,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具体协调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依法处理。
各级管理部门可通过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督促提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开展巡查检查。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一)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