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023年我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共抽取了144家检查对象,其中,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家、锅炉安装单位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9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38家、电梯安装单位12家、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11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5家、综合检验机构15家、气瓶检验机构10家,安全阀校验机构12家、无损检测机构5家、电梯检测机构9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13家,发现问题单位58家,占抽查比例的40.3%。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持证作业人员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规则要求;设施、设备的配备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未进行定期检定、校准,超检定、校准有效期使用。个别生产单位办公地址搬迁后,未履行许可证变更手续。
2.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按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健全责任体系,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中的控制内容不完整;在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中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体系文件规定要求。个别生产单位焊接作业人员超持证项目施焊;检测报告不规范、不完整。部分电梯安装单位维保工作不到位,维保电梯存在呼梯无响应、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指示不正确、电梯正常照明中断后紧急照明失效、电梯轿厢内报警装置失效等问题。
1.综合检验机构。部分综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实施不到位。如在开展检验工作中未编制所检设备的检验方案,检验信息记录不全,检验报告存在漏检、错检问题。个别机构检验报告内容与原始记录内容填写不一致、检验报告检验位置标注描述不准确。
2.气瓶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缺失,部分气瓶检验机构未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人员条件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持证检验人员数量不满足核准规则要求;检验设施、设备和必要工具不能持续保持,现有设备功能不全已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气瓶检验机构检验场地变更,未履行相应许可变更手续。部分机构未按照TSG Z7001-202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未按照规定开展年度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部分机构存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和填写质量记录不规范问题。如检验记录中缺少记录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泄漏变形项目、固定装置项目、气密性试验、检验结果和检验人员签字。
3.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无损检测机构缺少与特种设备生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有部分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是现行有效的版本。部分机构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无损检测指令控制规定,未制定文件、记录编号范围、编号方法及要求,不能进行唯一性标识。部分机构UT检测责任师UT-Ⅱ级持证时间不足4年;无损检测操作指导书检测程序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正确,未按规定填写编制人和审核人级别;原始记录表中内容填写不完整;档案资料中未填写首次工艺验证记录。
4.电梯检测机构。部分电梯检测机构在办公场所配置的仪器设备不齐全,不能满足现场电梯检测工作需要;作业指导文件规定检测内容不够全面,缺少检测方法或者规定检测方法不够具体明确;检测信息记录不完整;个别机构存在电梯检测工作漏项、漏检和错检问题;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与记录不一致。部分电梯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个别需要定量检测的项目,检测结果无相应实测数据。
5.安全阀校验机构。部分安全阀校验机构持证校验人员不足,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校验设备和工具数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校验要求;校验台上压力表超有效期。部分机构未按照TSG Z7002-2022《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建立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不是现行的版本;作业指导书中未规定安全阀校验有特殊要求相关内容;未按照规定开展年度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部分机构填写质量记录不规范,校验报告中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准确,校验设备编号与现场使用的检验设备不一致,校验报告中引用已废止的标准。
部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专职人员数量及要求不满足设置条件,持相应资格证书的考评人员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员人员数量不足;场地条件和设备设施不满足设置要求,包括固定办公场所、实际操作考试固定场所、计算机考位、考场监控摄像头、演示教室和实操考试厂房、实际操作考试题库等。部分机构未进行公正性声明;考场记录表监考人员未签字;锅炉水处理(G3)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口述”或“笔试”方式考核;考试评分表中考试成绩与所扣分数不一致,与考生成绩汇总表中记录成绩不一致。
(二)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1家电梯检测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详见附件2),依据调查结果对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1家安全阀校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详见附件3),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4家单位暂停开展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详见附件4),待满足行政许可资质条件后,方可进行相关许可工作。
(五)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27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详见附件5)。以上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逾期不整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七)暂停12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部分考试项目开展资格(详见附件7),责令限期整改时限6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资格。
(一)督促整改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在后续开展监督检查、鉴定评审时对所列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并于5月31日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提交整改确认报告。
(二)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地加强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重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各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和考试机构要引以为戒,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系统地检查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设施配备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切实提升工作质量。相关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工作质量管控,及时完善技术文件,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和行业水平的提升。
(三)强化执法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各盟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综合监管和信用惩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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