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号为ZL7.6的“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发明专利于2011年在中国获得授权,并享有两项美国优先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2307号无效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3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美国及中国起重机行业的龙头企业。本案通过对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分析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其所掌握的公知常识,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获得本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运用及技术启示的判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