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三和”)为了更好地利用厂区土地、水域和岸线资源,增加大桩、长桩的生产,服务于海工、码头、沿江沿海特大项目桩基础工程,满足投产后原材料到港上岸和成品管桩出运,作为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工程,拟投资24,467.28万元人民币建设江门港新会港区三和码头工程(以下简称“码头工程”)。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江门港新会港区三和码头工程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水利厅、当地环保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公司过去12个月存在对外投资建设江门基地三车间“1#厂房-C”,作为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项目的配套工程,已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498.99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及土建2,092.01万元人民币,设备及管模5,406.98万元人民币。拟建设直径700mm~1400mm管桩生产线一条,目前正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码头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4,467.28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18,627.38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71.94万元人民币,预留费用1,546.95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821.00万元人民币。
码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 个 3000 吨级件杂货泊位(1#泊位)、2 个 3000 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 5000 吨级海轮设计)(2#和3#泊位)和 1 个 2000 吨级通用泊位(4#泊位),使用港口岸线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583 万吨(其中件杂货 241 万吨,散货 342 万吨)。预计建设工期为24个月。
本工程共布置4个泊位,1#泊位平面布置为挖入式布置方案,2、3#泊位平面布置为满堂式布置方案,4#泊位平面布置为部分挖入式方案。
短桩出运:短桩堆场(IV1~ IV5)→天车→汽车→轨道式起重机(吊钩) →3000 吨级船舶。
1#和4#泊位挖入式港池前沿支护桩采用预应力空心支护桩,支承桩采用 PHC800 管桩,2、3#泊位高桩码头采用 PHC800 管桩基础方案。
码头工程的建设对于促进水运体系发展,完善航运系统基础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岸线资源临港服务功能、盘活现有土地和岸线资源、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满足江门三和投产后原材料到港上岸和成品管桩出运,尤其对生产出长度 56m 的超长管桩,只能通过码头与生产线合理衔接才能实现成品出运具有重要的意义。
码头工程经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港口岸线使用方案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按风险在项目各阶段的表现形式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本工程建设条件良好,但因涉及的因素较多,尚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存在一定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超预算,拖延工期、返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风险。
本工程为件杂货和通用泊位,主要建设项目有水工建筑物(挖入式港池、码头、引桥等)、工艺设施、生产生活建筑物及附属工程。国内水运行业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实践,也建成了不少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成熟,技术风险较小。
结合本项目的政策导向、行业发展前景、运输市场走势等因素,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但资本结构、筹措方式、信用交易、比例,利率及期限等融资条件的变化可能增加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成本。
本工程建设内容均属码头建设的一般工程和设施,但建设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水工结构工程量、疏浚量等费用增加或建设工期延长,这些因素将导致建设投资增加,项目风险加大。
4)各类有关收费标准的变化引发进出口货物成本的增加,使得优势不明显。以及项目完成后受市场影响效益达不到预期等风险。
如果在计算期内,通货膨胀率超过一定额度,会给各种经济指标的数值带来较大的影响,不能准确反映各个投资方案的投资效益,并可能由此而引起判断和决策上的失误,故通货膨胀对项目的影响较大。
适度的通胀水平对经济发展有利。但如果通胀过大,国家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过度膨胀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较小。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管桩的生产能力,满足海工码头市场以及特殊应用的特种桩需求,可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档次及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未来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达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项目的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3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159,650.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80,349.4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ZC10012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春节期间工人回家早、复工晚,在疫情反复情况下,组织增加人员困难;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2021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招商证券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微信、邮件、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吴延红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维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议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