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7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城北支行、交通银行田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续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金额合计为8.4亿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2.6亿元、华融湘江银行2亿元、交通银行田心支行2亿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1.8亿元,授信期限除中国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为2年外,其余均为1年。本次授信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授信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贸易融资产品业务等。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均以公司与上述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或相关文件为准。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天桥奥悦冰雪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14,5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2,5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株洲天桥奥悦冰雪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减少。担保期限均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王永红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由于被担保方天桥配件、天桥嘉成和天桥奥悦为非全资子公司,如提供担保将增加公司担保风险,建议增加反担保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新机电”)、株洲天桥起重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桥配件”)、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嘉成”)、株洲天桥奥悦冰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桥奥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共计14,5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为原授信担保到期续签,2,5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上述担保内容具体情况如下表:
2、本次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申请额度,担保金额与期限以公司与各个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业务顺利开展。
2、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天桥嘉成因业务发展需要额度有所增加外,其余均为到期续签,部分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担保额度。上述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及科学决策体系,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提供上述担保基本上不存在风险,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99,500万元,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有效额度将为94,1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55%。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3,53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80%,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