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若对制造、安装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的真伪存在质疑可到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请免费真伪鉴别。
中国宁波网1月1日消息(记者孙世云通讯员吴倩)日前,市质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了一起伪造监督检验报告案和一起伪造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案,涉及两家河南起重机公司制造、安装的四台重型起重机械,涉案货值近30万元。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质监部门表示,近年来,违规制造、安装起重机案多发于河南省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使用企业签订起重机购买合同还需谨慎。
市质监局依法对我市某文具公司的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两台跨度7.7米,起吊高度2.8米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正在“忙碌运作”。然而,质监部门却从未接到过该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的安装告知,设备安装完毕后中原公司也不曾向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请过监督检验。也就是说,在未知设备是否已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中原公司就擅自将其交付给购买方使用。“可设备交付给我们的时候是有检验报告的。”该文具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文具公司的疑问,市质监局特检中心“检验报告系伪造”的鉴定结果给出了最好的解释。
上述文具公司旁的一家机械公司的生产车间内有也有两台在用规格跨度7.77米、起吊高度2.8米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然而,检查过程中这两台起重机上所贴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一般合格证的底色没有绿得那么艳。所以看到合格证时,我们就产生了怀疑,立即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中进行了核查。”市质监局特监处工作人员说。结果,核查显示,该机械公司在用的两台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方河南省力源重型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在两台设备上所附的两张“安全检验合格证”均系“伪造”。据了解,力源公司在这两台电动单梁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确实向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报过检验,当初的检验结果是两台起重机均为不合格产品,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交付购买方使用。然而,力源公司却并未对这两台起重机械进行整改,而是在伪造了两份安全检验合格证后,直接将起重机交付该机械公司使用。
质监部门统计资料显示,近两年来,质监部门共立案查处违规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案324起,而其中70%以上案件的责任方为河南省的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质监部门介绍说,从查获的河南起重机公司违规制造、安装起重机案看,他们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起重机有证生产、有证安装,但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书则属伪造,此次查到的这两起案件就属这一类。“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设备本身质量不过硬,明知可能过不了检验关,索性就规避责任不申报检验或直接伪造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通过节省检验费降低售价,好在价格战中占得先机。”市质监局特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一种则是生产、安装许可证、检验报告、检验证书全套作假。据了解,现在有部分河南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采用雇用销售人员,全国各地跑销售的“拉网式”经营模式。由于盲目追求定单,管理松懈,这些销售人员甚至可以直接私刻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到国内各城市拉业务。其中,个别销售人员就利用手上所持的公司空白合同和公章,假借公司之名在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后,召集社会上无资质人员无证制造、安装起重机械,所收费用则如数进入个人银行账户。去年,质监部门查获的奉化市某船厂在用的四台大型门式起重机无证制造、安装案就属此类。据了解,该船厂与河南某起重机公司销售人员阮某签订购买合同,起重机交付使用后,船厂直接将款额打入阮某个人账户,之后阮某就玩起了失踪,造成船厂直接经济损失570余万元。
《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提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安装活动;同时,安装单位应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成后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悉,我市目前共有各类起重机械2.8万余台,涉及1万余家使用企业。质监部门提醒广大起重机使用单位,购买起重机时,一定要向制造、安装单位索要制造、安装许可证、代理人员授权证书等证件资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必须经特检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同时,不要支付现金给销售人员,必要时可将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号向其所代理的公司进行确认。如果对检验报告、合格证的真伪存在质疑,可到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请免费真伪鉴别,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质监部门:若对制造、安装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的真伪存在质疑可到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请免费真伪鉴别。中国宁波网1月1日消息(记者孙世云通讯员吴倩)日前,市质监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了一起伪造监督检验报告案和一起伪造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案,涉及两家河南起重机公司制造、安装的四台重型起重机械,涉案货值近30万元。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质监部门表示,近年来,违规制造、安装起重机案多发于河南省的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使用企业签订起重机购买合同还需谨慎。
市质监局依法对我市某文具公司的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两台跨度7.7米,起吊高度2.8米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正在“忙碌运作”。然而,质监部门却从未接到过该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的安装告知,设备安装完毕后中原公司也不曾向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请过监督检验。也就是说,在未知设备是否已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中原公司就擅自将其交付给购买方使用。“可设备交付给我们的时候是有检验报告的。”该文具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文具公司的疑问,市质监局特检中心“检验报告系伪造”的鉴定结果给出了最好的解释。
上述文具公司旁的一家机械公司的生产车间内有也有两台在用规格跨度7.77米、起吊高度2.8米的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然而,检查过程中这两台起重机上所贴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一般合格证的底色没有绿得那么艳。所以看到合格证时,我们就产生了怀疑,立即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中进行了核查。”市质监局特监处工作人员说。结果,核查显示,该机械公司在用的两台电动单梁式起重机的制造、安装方河南省力源重型起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在两台设备上所附的两张“安全检验合格证”均系“伪造”。据了解,力源公司在这两台电动单梁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确实向市质监局特检中心申报过检验,当初的检验结果是两台起重机均为不合格产品,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交付购买方使用。然而,力源公司却并未对这两台起重机械进行整改,而是在伪造了两份安全检验合格证后,直接将起重机交付该机械公司使用。
质监部门统计资料显示,近两年来,质监部门共立案查处违规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案324起,而其中70%以上案件的责任方为河南省的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质监部门介绍说,从查获的河南起重机公司违规制造、安装起重机案看,他们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起重机有证生产、有证安装,但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书则属伪造,此次查到的这两起案件就属这一类。“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设备本身质量不过硬,明知可能过不了检验关,索性就规避责任不申报检验或直接伪造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通过节省检验费降低售价,好在价格战中占得先机。”市质监局特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一种则是生产、安装许可证、检验报告、检验证书全套作假。据了解,现在有部分河南起重机制造、安装单位采用雇用销售人员,全国各地跑销售的“拉网式”经营模式。由于盲目追求定单,管理松懈,这些销售人员甚至可以直接私刻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到国内各城市拉业务。其中,个别销售人员就利用手上所持的公司空白合同和公章,假借公司之名在与购买方签订合同后,召集社会上无资质人员无证制造、安装起重机械,所收费用则如数进入个人银行账户。去年,质监部门查获的奉化市某船厂在用的四台大型门式起重机无证制造、安装案就属此类。据了解,该船厂与河南某起重机公司销售人员阮某签订购买合同,起重机交付使用后,船厂直接将款额打入阮某个人账户,之后阮某就玩起了失踪,造成船厂直接经济损失570余万元。
《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提出,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安装活动;同时,安装单位应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成后须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