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要用编码开票了,小伙伴们都准备好了吗?天津市国税局近日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营改增行业类别对编码进行了归类划分,编写了《编码对应税率指引》,是不是很贴心呢!小编把此次营改增新增四个试点行业的部分摘编出来,大家收了备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