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向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和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倾斜,加大了培训补贴力度,完善了培训补贴方式
制定培训补贴目录是实施培训补贴政策的关键,本市从1998年起实行培训补贴政策,每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等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中选择职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引导社会参与相关项目的培训。但随着新产业、新职业不断发展和形成,需要更灵活的补贴目录形成机制来使目录更好发挥培训市场风向标的作用。
在国家职业资格序列培训项目基础上,新政将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项目,经认定后均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根据相关行业技能人才紧缺程度,2017年起将对目录进行分档,分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两类,以便分类确定补贴比例。今后补贴目录内很可能会出现知名行业、甚至企业的认证证书培训哦。
配合补贴目录,本市每年同步公布各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是参考各个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平均成本等因素来测算的。原有政策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鉴定合格的,根据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在职人员50%;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目录内高级以上等级项目享受50%。对残障人士也没有专设特殊政策,而是根据上述不同身份享受面上政策。
为促进适应产业发展的职工培训和大学生就业,新政在保留失业人员100%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将在职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培训补贴比例提高到80%(紧缺急需项目)和60%(其他项目),并将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补贴的范围从高级以上项目扩大为中级以上项目。同时,为加强对残障人士的技能培训,促进其更高质量就业,新政规定不论失业或在职,残障人士均享100%培训补贴。
过去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一年只可一次,再次享受培训补贴可能要等上大半年。但在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化的改革趋势背景下,一年一次培训已不能适应广大劳动者的普遍需要。
为适应培训模块化改革要求,鼓励劳动者根据实际就业和技能等级提升需要参加培训,新政突破了一年一次补贴培训的限制。劳动者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即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而且,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项目,为不影响劳动者考核鉴定周期,还允许劳动者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过去只有举办职业资格类培训的非经营性培训机构才可签约承担补贴培训。劳动者只能在这些培训机构中择校。
为鼓励本市各级各类优质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新政规定凡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经申报认定、签约承担补贴培训。
参加经认定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培训,还可以按补贴标准上浮10%享受补贴。
为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新政对所有劳动者实行自主报名、自行付费、考核合格后培训经费直补个人(银行账户)的补贴方式。这样,每位劳动者都可直接享受到实打实的政府补贴。
为真正提高补贴培训的实效性,新政要求相关部门探索从劳动者培训后就业和技能提升情况、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和推动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开展实质性的绩效评估,为老百姓参加培训取得实效把好关。
劳动者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区公共职介部门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卡”。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持培训信息卡、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学生证,及学籍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校或二级学院公章)。
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劳动者在选择培训项目的同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供由区县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号。
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培训信息卡,及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缴纳培训费。三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25%。
在职从业人员、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及以上项目的三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三类人员参加中级及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按补贴标准的25%支付。除以上情形以外的补贴对象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支付)。
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下或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按照鉴定合格可享受培训补贴的50%予以补贴。
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参加补贴培训,但原则上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对实行模块化培训的项目,劳动者在培训安排互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同时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模块的补贴培训。
如果想在2017年4月1日前参加补贴培训,可以按照原有补贴办法,选择2016年度补贴目录内项目,以及现有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2017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第一批补贴目录内各项目补贴标准为Word版本,可关注公众号:luohushanghai,留言索取
2、职业(工种)等级名称统一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二级、一级(五级相当于初级,四级相当于中级,相当于高级,二级相当于技师,一级相当于高级技师)。
(一)制造与工程 ▲1. 车工(五、四、三、二、一级)2. 电工(五、四、三、二、一级)3. 电焊工(五、四、三、二、一级)
4.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五、四、)5.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五、四、)6. 电切削工(二、一级)7. 电梯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8. 工具钳工(五、四、三、二、一级)9. 工业废水处理工(五、四、)10. 锅炉操作工(五、四、三、二级)11. 化学检验员(五、四、三、二、一级)12. 机修钳工(五、四、三、二、一级)13. 机械产品检验工(四、三、二、一级)14. 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四、)15. 冷作钣金工(五、四、三、二级)16. 模具工(冷冲)(四、三、二、一级)17. 模具工(塑料)(四、三、二、一级)18. 磨工(五、四、三、二、一级)19. 数控车工(四、三、二、一级)20. 数控铣工(四、三、二、一级)21.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四、)22. 铣工(五、四、三、二、一级)23.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五、四、三、二、一级)24.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25. 装配钳工(五、四、三、二、一级)
(二)运输与物流 ▲26. 仓储管理员(五、四、)27.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四、三、二级)28. 起重工(五、四、三、二级)29. 汽车维修工(五、四、三、二、一级)
30. 汽车维修工(美容装潢)(五、四级)31. 汽车维修工(车身整形修复)(五、四、三、二级)32. 汽车维修工(电器维修)(五、四、)33. 汽车维修工(车身涂装修复)(五、四、三、二级)34. 物流服务师(仓储配送)(四、)35. 物流服务师(国际货代)(四、)
综合:嘉定生活、市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