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八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7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八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文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止。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二、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27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3〕9号)等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272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运安全计量安全检测监控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提高货运安全检测监控能力,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6〕272号文件。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3〕9号)、《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9〕38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铁运函〔2005〕467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232号)废止。
《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铁运〔2011〕39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期间核查管理办法》(铁运〔2012〕117号)、《关于做好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电〔2005〕121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办法(试行)》(铁运函〔2005〕816号)、《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应用软件升级工作方案》(铁运函〔2012〕94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等3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集装箱运输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促进集装箱铁路联运和中欧班列发展,确保全国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快速发展,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313号文件。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关于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55号)废止。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运〔2006〕62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运检查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运检查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运检查管理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运检查管理工作,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总运〔2016〕260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确保全国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国防建设,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6〕260号文件。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83)铁运字1668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铁总运〔2015〕244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卸安全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确保全国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提高装载质量,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44号。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应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托运人、收货人、自备车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条件把关,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各地方铁路公司继续执行铁运〔2008〕174号文件。有关事项国家已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8〕235号)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0〕253号)等2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总运〔2017〕128号),符合铁路运输调度实际,进一步规范了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进一步结合铁路实际,健全完善调度指挥办法,确保铁路调度指挥安全。
为确保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的开展,其他设有独立调度指挥机构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128号文件。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铁运〔2008〕235号)、《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铁运〔2010〕253号)废止。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运〔2008〕231号)的基础上制定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相关要求,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车站行车工作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保证铁路行业基础性规章的健全完善,保障铁路车站行车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174号。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和《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铁运〔2005〕205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防洪工作管理办法》(铁总运〔2017〕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防洪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防洪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汛期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7〕8号文件。
《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铁运〔2005〕182号)和《铁路水害损失统计规定》(铁运〔2005〕205号)废止。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272号文件。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的基础上,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运输管理实践,制定的《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60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60号文件。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6〕127号)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修订内容》(铁运〔2008〕142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普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238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普速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运〔2006〕127号)和《铁路信号维护规则修订内容》(铁运〔2008〕142号)废止。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铁路信号软件变更暂行管理办法》(铁运〔2012〕293号)的基础上,制订的《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105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