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集群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是经济体向“群体合作共赢”转换的全新模式,具有高共享性、高协同性、高创新性等特征,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有力举措。数字产业集群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即遵循一般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又有其自身的特征和发展路径,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认知和把握。
第一,从产业集群理论看,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有利于产业集群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产业集群理论是以地理空间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理论,其基本内涵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或领域,聚集着一组相互关联的企业、供应商和专门化的行业组织,通过区域聚集形成资源聚集和市场竞争,使企业共享区域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和外部经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特定区域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产业集群理论特别强调两点:一是要形成物理空间聚集,相关资源、企业和机构要在一定区域内有实体存在;二是要锚定特定产业聚集,在一定物理空间内形成特定产业链上各类供应商的汇集。数字产业集群一般理解为从事数字产品制造、提供数字产品服务、开展数字技术应用、通过数字要素驱动的企业主体及相关机构组成的企业集群。一方面,数字产业集群更强调技术、算法、知识产权等无形要素的集中,对传统意义上的土地、设备等有形要素的依赖性下降,这就决定了数字产业集群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产业集群必须要形成物理空间集聚的特质。另一方面,数字产业集群具有典型的数字化、智能化、融合性特征,这就决定了其可能不再拘泥于某个产业、某类产品,而是聚焦某类应用、某类服务,比如人工智能数字产业集群可能作用于无人驾驶、智能翻译等多个产业,扩大了传统产业集群对特定产业的限定。因此,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产业集群理论,是对产业集群理论内涵和特征的再认识、再扩展。
第二,从产业集群实践看,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数字经济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以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形式,促进经济各领域的协同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和合作,而数字产业集群可以提供一个创新和合作的平台。数字产业集群高度依赖信息网络、互联网平台开展协同设计和制造,通过数字化方式对集群内的资源、实体和活动进行管理,并以此吸引更多的资本、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以及企业、机构等主体参与集群建设,既提高了集群的效率,也提升了产业的价值。从国内外来看,数字产业集群的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例如北京、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已经形成了以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字产业为核心的数字产业集群,成为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的“深圳-香港-广州”位列全球科技集群第二名。美国旧金山的硅谷是世界最为知名的电子工业和数字产业集中地,印度科技之都班加罗尔也被誉为“亚洲的硅谷”,这些地方的经济活力、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都处于世界前列。从世界发展格局看,全球数字经济正在飞速发展,围绕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不断加剧,数字产业集群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地区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演进,涌现出一批数字产业集聚区和数字产业集群,有力支撑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从数字经济特征看,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是破解传统产业“集群病”的有效举措。一般认为,产业集群是工业尤其是制造业的重要空间特征。虽然现代产业集群包含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制造业,也包括服务业、文化产业和科技产业等,但制造业仍然是产业集群的主要内容。制造业产业集群在发展初期,通常都表现出比较强的经济带动、资源汇聚和产业聚集效应,产业规模在集群内扩张速度比较快。但随着市场需求逐渐趋于饱和、同质产业竞争态势加剧、集群内企业生产经营惯性等因素,制造业产业集群一般都不可避免地陷入市场占有率变小、创新能力变弱、环境污染突出等困境,我们将其称之为“集群病”。比如,曾经辉煌的美国汽车制造业产业集群所在地底特律,就是因为日本等汽车产业的崛起和竞争,以及在回应自动化技术应用方面比较迟缓,导致需求持续减少,产业持续萎缩,底特律也陷入难以逆转的衰退。而数字产业集群本身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信设施,能够为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此外数字产业集群还具有共享资源、协同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优势,能够为集群内外的企业和机构创造产业联动效应,从而实现产业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形成具有数字化特征的集群生态系统,推动集群内企业向产业高端迈进,协助传统产业集群跳出“集群病”魔咒。
第四,从要素市场发展看,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有利于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的价值。根据加尔布雷思的权力转移论,人类社会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会随着社会形态、社会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在不同的社会和同一社会的不同时期,谁掌握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就掌握了权力。在农业社会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因此权力掌握在封建主手里;在工业社会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和资本,因此权力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在信息社会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资本和技术,因此技术性组织掌握大量社会财富;当前人类社会进入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社会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技术和数据,谁掌握了这两种要素,谁在一定程度上就具备了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能力。而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如果孤立存在是很难发挥价值的,两者必须走产业之路、与产业结合,才能实现价值化、商业化。数字产业集群可以为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共享和交流提供平台,为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整合和应用创造条件,有利于这两种新型生产要素充分释放价值。同时,技术和数据运用到产业集群中,也能够推动产业集群的创新和升级,提高集群和集群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第一,处理好集群的“实体化”与“虚拟化”的关系。众所周知,产业集群的核心是产业集聚,是同一产业在某特定地理空间内的高度集中,产业资本要素在特点空间范围内的不断汇聚。产业集聚的过程一般伴随着区域内基础设施、生产设施、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在集聚机制的作用下 ,区域内实体经济企业不断汇聚,区域内生产链分工不断细化,企业一对一的对接联系更加精准,企业群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产业集群“实体化”运行的特点比较突出。而数字产业集群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化协同研发、协同生产,而提供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算法支持的企业不一定在同一区域内,某种程度上摆脱了地理空间的束缚,呈现“虚拟化”运行的特征,这是数字产业集群与传统产业集群的主要区别之一。集群“虚拟化”相比“实体化”有两个明显优点:一是减少产业集聚的成本。实体企业的聚集涉及企业迁入成本的计算,以及企业迁移后对迁出地经济影响的计算,迁入地还要配套很多基础设施,这部分的投入是很大的,具有一定的“不经济性”。相较而言,“虚拟化”集群不存在这种成本投入。二是减少产业走向单一化的风险。早在1890年,马歇尔就在产业区位理论中提出,产业专业化能够带来集聚外部性的同时,也会造成集聚区内劳动力和产品等要素需求的单一化,最终导致集聚区内所生产的产品不被市场所需求甚至需求减少,产区发展将受到损害。迈克尔波特在《簇群和新竞争学》一文中也指出,集群产生后就处于动态演化中,可能由于外部的威胁或者内部的僵化而失去竞争力。“虚拟化”产业集群则因为数字化所天然具备的融合性、渗透性、流动性等特点,能够便捷地吸收新知识、新技能,使得集群呈现动态发展、多样化发展的趋势,自然也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第二,处理好“数字化集群”与“集群数字化”的关系。数字产业集群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通常理解的数字产业集群是指围绕提供数字产品而从事生产、服务活动的企业集群。从狭义概念看,数字产业集群主要是依靠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数字平台而发展起来的,其产品具有高度的智能化特征,在这类集群中数字要素是战略性支撑资源,数字消费品是集群最终产品,因此集群表现出强数字化特质,一般称之为“数字化集群”。从广义范畴看,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渗透,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生产消费环节的融合越来越深,传统产业集群也在向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方向快速发展。这时,数字化虽然不是集群核心特质,但已经渗透到集群中的每个企业、每个机构和每个业务流程,是集群维持产业利润、保持产业竞争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传统产业集群表现出来的这种数字化特征,称之为“集群数字化”。应该说,“数字化集群”是推动数字技术和数字要素发展、培育数字产品和数字设备的重要生产方式,是推动“数字产业化”的主要途径。而“集群数字化”是推动数字产品和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实现传统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是实现“产业数字化”的主要途径。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关系来看,数字产业化是基础,产业数字化是目标,经济发展最终还是要走向全产业数字化,发展“数字化集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推动实现“集群数字化”。因此,建设数字产业集群既要注重发展“数字化集群”,也要注重推动“集群数字化”。
第三,处理好数字产业发展和数字产业安全的关系。从近几十年的发展来看,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业集群表现出很强的竞争力,世界各地也出现了很多成功集群的案例。然而,也要看到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集群都是成功的或者能够持久保持竞争优势的,有的集群只是昙花一现,有的集群则是陷入发展困境直至衰落。现有研究表明,导致集群老化或消亡的原因包括结构性风险、周期性风险、制度性险、竞争性风险以及政策性风险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反向更替,指产业集群的发展与政策和环境不相容,导致了环境条件恶化,从而使产业集群走向衰落。西欧的很多钢铁、煤炭、纺织等老工业集聚区就是这样消亡的,我们把这类问题归结为产业本身不具竞争力。二是外部竞争,指集群内的资源供给、产品生产等受到外部竞争环境的制约,比如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集群内企业成本普遍高涨,进而影响终端产品价格竞争力。多数集群对外部市场竞争、资源定价比较敏感,供应链比较依赖外部市场环境,我们把这类问题归结为产业自主可控性不强。数字产业集群相比传统产业集群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但同样存在上述风险,而且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更具特殊性,也更难以把控。一是网络安全的风险。数字产业集群高度依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比如智能驾驶产业集群、智能语音产业集群等,这类集群企业极易受到网络攻击和噪音数据干扰,产品的安全风险更高。二是技术自主可控性不足的风险。数字产业集群涉及通信技术、算法技术和高精度制造技术等,这些技术具有高度的标准性、排他性和动态性,且进入壁垒比较高,往往被全球为数不多的实体机构所掌握,一般的企业集群很难控制这些技术的走向。因此,建设数字产业集群要格外关注其安全性问题,否则集群的发展难以保持持久。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又称波特菱形理论或波特钻石模型,是迈克尔波特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用于分析一个国家特定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被视为分析产业集群现状、制定产业集群政策的重要工具。根据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影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条件、辅助行业、同业竞争、政府作用和发展机遇。发展机遇可遇而不可求,可用于分析已有产业集群发展状况,但这里不作为制定政策建议的研究内容,而是主要从其他五个方面来探析如何建设数字产业集群。
第一,从生产要素看,要充分发挥技术和数据等要素的竞争优势。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要素包括初级要素和高级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后者包括通讯设施、复杂劳动力、科研设施以及专门技术等,而高级要素对产业竞争优势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对数字产业来说,高级要素包括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人力资本。一是加强共性数字技术的研发。关键共性数字技术包括5G、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是数字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支撑。要发挥市场活力与制度优势,加强对基础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创新支持,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突破数字领域的技术瓶颈,推动新一代数字技术在数字产业集中的应用。二是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作用。积极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实现数据要素红利向产业发展能力的转化。三是加强数字人才要素支撑。数字人才的集聚和培养是数字技术进步、数字经济发展和打造数字产业集群的重要要素支撑。要以国家实验室、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等为平台载体,以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为基本保障,增强对全球数字技术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重视基础教育,为数字经济发展储备后备人才,加快人力资本积累。
第二,从需求条件看,要积极推动生产和消费场景的数字化。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国内需求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动力,如果本地的顾客需求领先于其他地方,将为本地产业发展带来优势,因为先进的产品需要前卫的需求来支持。这里的客户,从狭义角度看主要是终端消费者,从广义角度看也包括产业链上的非终端产品供应商。中国是人口大国和消费大国,构建适度超前的数字化生产和消费场景,有利于数字技术、数字产品的不断成熟,也有利于数字产业的持续发展。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要系统梳理共性问题和需求,以共性场景作为突破点,将数字化转型场景贯穿产前、产中和产后不同环节及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由点及面将共性需求转变为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产前以互联网消费数据强化市场洞察预测,进而引领数字化研发设计;产中以数据驱动加快数字工厂建设,改造生产制造中的瓶颈问题,推动柔性制造等新模式;产后通过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数字化营销、数字化服务等升级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消费品精准触达用户。从有利于用户消费的角度看,关键是创新消费场景,比如鼓励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型消费,加快云零售、云商超等新场景建设,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无人化服务”等服务模式,通过创新消费场景带动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向新应用领域不断渗透。
第三,从辅助行业看,要重点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个优势产业不是单独存在的,它是同国内相关强势产业一同崛起的。产业要形成竞争优势,就不能缺少世界一流的供应商,也不能缺少上下游产业的密切合作。因此,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还必须从数字产业本身和上下游产业的数字化上发力,简而言之就是要着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围绕打造战略竞争优势,加快推动代表国家战略方向、创新密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集群化发展,如下一代通信技术、先进制程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工业机器人等,增强本土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形成全局带动效应;围绕抢占新兴领域发展先机,鼓励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规模集聚、优势互补促进新兴产业高速成长。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持续推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以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金融等为代表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拓展,积极探索各类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转型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逐步引领产业集群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演进。此外,要着力推动核心数字技术自主可控,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建设,提高数字产业集群的安全性。
第四,从市场竞争看,要坚持对内发展龙头企业和对外扩大开放合作并重。国际竞争优势理论认为,推进企业竞争关键是要有一定动力,这种动力可能来自国际竞争,也可能来自本土竞争,而最佳的国内竞争状态是有两到三家企业独大,用规模经济和域外企业抗衡,并促进内部运作的效率化。因此,建设数字产业集群也要聚焦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国际标杆数字企业。生态构建力强的龙头企业在数字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集聚核心作用,能够促使产业链上下游的有机衔接,实现产业链循环发展。要培育一批具有资源配置力、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现有科技头部企业,加快引导以流量为核心的平台企业向价值型平台进化升级。同时,积极构建头部企业协同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蓬勃发展的“雁阵式”格局。另一方面,要扩大数字产业对外开发合作。推动集群优势数字产品、数字技术、数字企业“走出去”,开展与国际标准衔接的技术标准、监管规定等制定。继续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促进产业升级和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有关数字技术领域的国际治理体系变革,为国内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争取更大的空间。
第五,从政府功能看,要积极为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虽然从事产业竞争的是企业,而非政府,但政府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为产业发展创造好的市场环境。产业集群数字化是大势所趋,也是数字产业集群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高级阶段。一是制定产业集群数字转型的路线图。合理界定各方职责,联合集群生态内的各类机构,统一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目标,达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的共识,分步骤有序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发展。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支持。推动园区平台、产业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对中小企业延展服务边界,加强数字化转型培训、直播等数字载体建设、标准化服务供给等,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赋智赋能。三是加强数字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是数字产业集群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数字经济的“大动脉”。要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跨境支付等数字技术基础设施,集约高效建设5G、卫星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提供基本支撑。此外,还要继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以公平的市场竞争保障数字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