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散货船“骏鑫88”轮停泊卸石子时,正在货舱内进行清舱作业的大副夏某被码头起重机抓斗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近年来,清舱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屡见不鲜。
清舱作业是散货船、多用途船舶经常开展的货物操作方式。通过该操作卸清货物,既避免货差,又可以换装其他种类货物,使船舶回程不空载,有效利用运力,大幅提升货运效益。实践中的清舱,通常由码头单方、船舶单方或者码头与船方双方共同进行,对清舱作业风险及控制的探讨,有助于保障各方人员安全,平衡安全与经济利益,意义重大。本期“安全正当时”关注清舱作业中如何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清舱作业伤亡事故易发是由于该作业时人机交叉(混合)的作业环境特点决定。卸货前期,货舱内通常不需有人也可正常作业;但卸货后期,由于货舱舱口尺寸和卸船机械(抓斗)的局限性,难以将舱内各角落的残余货物卸空,通常需要采用人力和/或机械(清舱机,譬如推扒机)配合将舱内散货堆集以便卸清,即“清舱”。清舱作业中货舱内的清舱人员与卸船机械同处于货舱内,视线受限,不易被卸船机械操作人员发现,且保护措施相对薄弱,因此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起重伤害是散货船清舱作业中发生频次最高、后果严重的风险,易发生抓斗触碰伤人、抓斗误抓伤人等。其致因主要有人员站位不当、司机操作失误、指挥失误、违章作业、设施缺陷、缺少防护设备、思想麻痹等,尤其在起重机司机与清舱人员常存在的视觉盲区时因失误和违章易引发事故。篇头中的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起重机司机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违规操作抓斗卸货,致使抓斗触碰到了其视觉盲区内未戴安全帽的大副。
机械伤害风险主要是指清舱的机械作业中发生伤人。其致因主要有人员站位不当、违章作业、作业条件(风浪、能见度等)不良、机械作业工操作失误、机械故障、缺少防护设备等。清舱机操作者与清舱人员间通常存在视觉盲区,有可能发生操作失误,但机械伤害发生的频次相对不高。较小的散货船往往只有人力清舱,较少用到大型码头机械一般不会发生机械伤害。
要时常对参与清舱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清舱作业场所可能带来的伤害保持一定的戒备和警觉;要有“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要有严守规程的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常是事故教训的总结,走捷径会引发事故,守规程却会保障安全。实践中人员的被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忌讳,时常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人应关注自身的安全,把自身的安全交给他人。譬如起重机司机盲目操作却依赖清舱人员的避让,清舱人员不考虑与抓斗的安全距离随意站位却依赖起重机司机的避让。若不摒弃依赖意识,事故的发生就不足为奇。
起重机司机和指挥应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明确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第三十八条明确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等均作出相应要求。
作业人员的数量若不足,在连续作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现有作业人员疲劳操作或脱岗,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③规范劳动防护装备。清舱作业现场务必佩戴安全帽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起重伤害等;清舱工服饰应佩带荧光标志以利夜间识别;应着防滑工作鞋;上下舱时可使用防坠器;舱口临边作业应使用围栏;现场设置相应警戒标志等。
①作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对清舱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及评估,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健全作业规程。譬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如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作业单位应将其纳入自身的操作规程;对于清舱作业的人机交叉引发的风险,现有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抓斗与清舱不同时作业、专人指挥、人员与抓斗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措施可取得良好效果,作业单位在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时应予充分考虑。
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清舱作业中若可能存在隐患应予核实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③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明确散装货物装卸作业(包括清舱)中双方责任,码头方还应建立适任人员对船舶装卸作业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
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包括清舱)及应急预案,正确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②作业单位要从长期利益出发,以安全为导向执行制度。譬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里规定同一个舱口内抓斗和清舱人员不能同时作业,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但安全风险大幅降低。单位如果以安全为导向考核,一有同时作业就严厉惩处,违章就会基本杜绝;但若对同时作业的违章视若不见,只以装卸效率考核,那么,同时作业就自然成了习惯性违章,直到发生了事故付出高昂的成本。前述事故中起重机司机在无人指挥下违章作业并非首次,该作业单位以短期经济利益为导向进行考核是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尽管现场清舱作业安全风险高,但若对其风险充分识别并科学管控,在人员、设备、制度及执行方面严守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有效结合清舱作业的特点,持续改进,亦能保障安全与取得长远的经济效益
孙建山. 散货港口企业清舱作业安全性分析及安全管控技术研究[D].唐山:华北理工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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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正,2003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2011年毕业于世界海事大学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现就职于中国海事局安全管理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长期从事于海事调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海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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