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包组1: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包组2: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 已办理报名手续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招标文件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邮箱地址:。邮件须注明本项目名称,并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作为附件发送:①《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③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