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已经于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在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对《目录》进行了修订和修正。《目录》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聚焦前期实施中的问题和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可读性、实用性。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目录(2024年本)》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2.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LNG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船舶等,甲醇燃料、氨燃料、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燃料动力船舶;
3.特种船舶和特殊用途船舶:挖泥船、港口作业船、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三用工作船、守护船、供应船、海上风电安装(运维)船、潜水支持船等工程船,海洋调查船、科学考察船、深海试验船、重型破冰船、医院船、应急救援船、打捞船、公务船、远洋渔业捕捞船、远洋渔业运输(加工)船、潜水器和无人船艇等;
5.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等海洋油气装备,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海洋新能源装备(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
7.配套设备及材料: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海洋工程用高性能功能化复合材料,舰船上层建筑及内装用隔热、防腐、阻燃复合材料;
8.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预舾装和模块化、高效焊接、绿色涂装、超高压水除锈、智能焊接生产线、智能化分段流水线、智能管子加工生产线等专用绿色智能制造、维修技术与装备。
1.高等级航道建设: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内河水运其他航道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港口枢纽建设:码头泊位建设,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港口危险化学品、油品应急设施建设及设备制造,国际邮轮运输及邮轮母港建设,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船舶 LNG 加注设施和电动船充换电设施建设;
4.绿色平安航运: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航海保障和救助系统建设,内河船型标准化、绿色化,船舶和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2.船长大于90米的海洋钢质船舶以及船长大于120米的内河钢质船舶的单件组装式整体建造工艺;